李某,女,12岁。初中一年级学生。
八岁时父母离婚,判给了母亲。父亲经常来看她,而她既不喜欢和妈妈在一起,也不喜欢和爸爸在一起,只喜欢和她同命运的女孩子在一起。几年来,她一直接受不了父母离异的事实,一提及此事就伤心至极。对上学也没有兴趣,喜欢和另外几个女生一起逃课,学会了酗酒,认为只有这样她才能麻痹自己,才能寻求到快乐。这次,是因为母亲发现她再次逃课,而且开始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年轻人交往后,被母亲送到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。
父母离异,使得离婚家庭的孩子很难随意向别人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,而且一般也不会像以往父母离婚前那样自由自在的与父母交往,进行毫无拘束的思想感情交流。往往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来发泄内心的悲伤、难过的心情。
父母离婚后,青少年的适应状况要比父母离婚前更差。而对年幼的孩子来说他们难以客观的评估父母离婚的前因后果,对于可能被抛弃这件事会感到焦虑,为父母的离婚感到自责以及不能很好地利用家庭外的保护性资源。
离婚对年幼的孩子来说伤害这么大,那么父母是否应该为了孩子而维持一段不快乐、充满冲突的婚姻呢?
假如一段不快乐、充满冲突的婚姻所带来的压力和混乱已经损害了孩子的健康,而离婚能够减少这种痛苦,那么离婚或许是有利的。然而,假如离婚使得可利用的资源减少、风险因素加大且导致不恰当的抚养方式,甚至使家庭冲突持续增加的话,那么对孩子来说,最好的选择就是留在这段不快乐的婚姻中。这些都只是假如。不管是在婚姻中还是离婚,婚姻冲突都会对孩子产生消极的影响。
为了让孩子身心健康得到发展,这就要求:
1.创造良好的家庭气氛:父母可以分道扬镳,但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,谁也没有离开她。孩子与父母仍旧是互相关心爱护的,父母仍旧是爱孩子的。唯一不同的是父母分开了。
2.关注孩子,培养正确的人生观,价值观。
3.离异后的父母要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流露自己的反常情绪和行为。
4.树立良好的榜样,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。